近日,我公司發現市場上出現以中鐵國新控股有限公司為出票人和承兌人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就此問題,我公司鄭重聲明如下:
一、我公司自成立至今共開具過兩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一張票號為:231679100007320190117328308426,出票日期為2019年1月17日,到期日為2020年1月17日。另一張票號為231679100007320190117328308400,出票日期為2019年1月17日,到期日為2020年1月17日。兩張電子商業承兌匯票的收票人均為陜西五洋實業有限公司(簡稱:五洋實業),我公司和五洋實業有在先條約,禁止將我公司商票背書于第三方。然而五洋實業違背條約,末經我公司同意把上述兩張商票背書給第三方。為此,我公司在2019年08月26日和五洋實業簽署了《購銷合同終止協議書》,并且要求五洋實業在15日內退還上述兩張商票,然而至今五洋實業也沒有退回上述兩張商票。
二、我公司已通過蓮湖區法院和蓮湖分局經偵大隊以合同詐騙報案。
三、除上述電子商業承兌匯票之外,任何以我公司名義開具的電子商業承兌匯票均為虛假,該等行為涉嫌違法犯罪活動。
四、就任何冒用我公司名義出具或承兌的虛假票據,我公司依法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請相關各界謹慎處理,避免上當被騙
五、就任何假冒我公司名義出具或承兌票據,或其他有損我公司聲譽的行為,我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中鐵國新控股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7日